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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作者:苏小糖    栏目:热点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6-12 16:51   阅读量:18850   

内容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41,664.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本次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2.本分配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固定方式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召开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范围:股权登记日所有在册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1,664.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0万元本次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1)扣税后,QFII,RQFII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180000元2)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个人,按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按持股期限计算所得税: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计算持股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每10股计税0.040000元,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2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3)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的税率,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别税率

三。股权分配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不及物动词咨询方法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仙岳环路899号东里谷21栋

联系人:段丽媛

七。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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