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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作者:夏冰    栏目:新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02 15:34   阅读量:19987   

内容摘要:公告日期:2022年5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资金筹集情况 注:1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的范围为0,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的范围为0 2.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

公告日期:2022年5月25日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1公告基本信息

2资金筹集情况

注:1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的范围为0,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的范围为0

2.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申请认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认购开始公告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始赎回公告中约定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的保证该基金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信息摘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宣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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