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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说明是否对控股子公司(科华生物)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科华生物)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华生物)失去控制

作者:张璠    栏目:行业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2-28 21:45   阅读量:18254   

内容摘要:深交所28日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对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 关注函称,2021年12月28日,科华生物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董事,总...

深交所28日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对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

要求其说明是否对控股子公司(科华生物)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科华生物)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华生物)失去控制

关注函称,2021年12月28日,科华生物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表示无法配合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主要理由为:1,上市公司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已被法院冻结,2,法院已裁定禁止上市公司行使其作为天隆公司控股股东的全部股东权利,3,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深交所要求,科华生物说明是否已失去对天隆公司的控制,对科华生物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的影响,是否需对以前各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若失去对天隆公司的控制,结合已有天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对应科目的比例,说明将对科华生物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同时,关注函提到,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发行7.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科华生物说明天隆公司是否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如是,请详细说明使用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科华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是否已触发回售条款。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科华生物以54亿元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为科华生物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对四申请人持有的剩余38%股权的收购,最终完成对天隆公司100%股权的整体收购。就第二阶段天隆公司38%股权的转让事宜,《投资协议书》第10.2条约定,四申请人于2021年度内有权要求科华生物受让该38%股权。

深交所还要求,科华生物补充披露截至关注函回复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等人争议仲裁案的最新进展并要求科华生物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有关各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官方资料显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1年,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有丰富生产经验和完整医疗诊断产品梯队的体外诊断公司。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8日收盘,科华生物报13.89元/股,跌幅6.46%。四申请人提出:2018年6月8日,四申请人与科华生物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由科华生物以现金方式向天隆公司进行增资并收购四申请人持有的天隆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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