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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姨入场虚拟货币“挖矿”,失败后怒告推荐人

作者:杜玉梅    栏目:财经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21-12-16 23:01   阅读量:10194   

内容摘要:虚拟币造就了一个个暴富神话,上海市民徐阿姨也跑步入场挖矿,而伴随着国家一纸禁令,徐阿姨挖矿失败,后将推荐人诉至法庭。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围绕买矿机的钱是借贷还是投资,原被告双...

虚拟币造就了一个个暴富神话,上海市民徐阿姨也跑步入场挖矿,而伴随着国家一纸禁令,徐阿姨挖矿失败,后将推荐人诉至法庭。

上海阿姨入场虚拟货币“挖矿”,失败后怒告推荐人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围绕买矿机的钱是借贷还是投资,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经章阿姨推荐,徐阿姨向章阿姨及其子转账19.3万元。而后者用这笔钱

为徐阿姨代购了2台矿机转账当天,章阿姨给徐阿姨写了张借条,不过章阿姨说,这实际上是收条,当时是应徐阿姨要求才写成借条

徐阿姨承认,虚拟币的账号,密码均由她本人掌握,并自行操作账户进行挖矿提币的实际操作后来由于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关闭尽管虚拟币仍在平台中,但已无法提出

徐阿姨手持借条,认为自己是借款给章阿姨,要求还钱而章阿姨则表示,这笔钱是徐阿姨的投资,应当自负盈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既要求双方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又要求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

结合上述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徐阿姨转账给章阿姨及其子的钱款系为了让被告代购矿机,且被告确实用于为原告购买矿机,并由原告自行操作账户,被告并未取得对钱款的实际支配权可见,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并未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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